昨日,广州日报记者从湛江中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跨省特大传销系列案近日已依法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72名被告人分别入罪领刑。
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某某、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分别获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67名被告人按其所参与罪行定罪量刑,分别获判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12万元不等。
涉案人员多达75人
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是广东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跨省传销系列案,该系列案件涉案人数较多(共75人涉案,3人另案处理)、系湛江市“3+2”专项行动系列案件之一。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江西赣州人。自2014年12月开始,刘某某等人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市区设立窝点,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4月,该组织安排部分成员到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以扩大组织规模和获取更多利益。截至2015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广东省湛江市和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传销窝点共十余个,发展传销成员超过120人。本案传销组织在引诱、胁迫88名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过程中。按照该组织一贯的发展新人流程和模式,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抢得资金212654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死亡。
扮女网友诱骗受害人
2015年2月,被告人曾某某(男)假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岚某某(化名)成为网友,同时传销组织又安排女性成员与岚某某进行电话联系,诱骗其前来湛江。岚某某来到传销窝点后,被事先在房内守候的一众被告拳打脚踢,抢走证件、财物,还被强迫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岚某某欲逃跑却被看守人员发现,再次遭到殴打。看守期间,岚某某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休克死亡。惨案发生后,传销组织分批离开湛江,转向福州设立传销窝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某、徐某某、黄某某、顾某某等72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构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层级在三级以上,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刘某某是传销组织的管理者,其对该传销组织的犯罪行为起组织、领导作用,传销组织成员均按照传销组织相应规定、固定流程对本案13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中均为主犯,故应对本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汪某、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与被害人岚某某的死亡有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各人参与的罪行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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