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导向监管,坚持防控并举,重点加强医药保健、营养食品、美容化妆、卫生防疫、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和投资理财广告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共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6094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选取十例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告,其中两例案例涉及医美和微商。
上海沃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题为“你需要了解的隆胸技术帖”的医疗整形广告,宣传“现在很流行的一句话就是‘门门功课A,不如胸前一对C,说不定你的另一半正偷偷嫌弃你呢!’是不是看着就蠢蠢欲动?”等内容,同时出现了“沃美医疗美容丰胸品质案例”及隆胸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经查,当事人从开业至案发,因资质原因从未做过隆胸手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0元。
上海春吉经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微分销——屌丝妹也有春天”的广告推文,宣传“压货?风险?掏钱?NO!”“月入过万 零风险、高收益”“真正0风险,高回报!”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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