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资深传销者的独白:我的传销暴富“梦”(图)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3-05-24

传销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林和生向记者简单描述了传销的几个显著特征: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有哪些常用伎俩?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一般传销有如下骗人伎俩:

伎俩之一: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

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除此以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诱骗朋友、同学等加入。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最近查获的非法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没有交到消费者手中。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6 条记录 5/6 页 << >> 12345 下5页 >|

网友评论全部评论(0)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