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浏览次数:10150次更新时间: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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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6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前期缜密经营、细致摸排基础上,在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同步行动,成功破获“10·16”特大传销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人,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侦查查明

  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5.6万至8.6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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