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玫琳凯“百变美人季”大赛

浏览次数:5147次 更新时间:2014-01-02
玫琳凯百变美人季
玫琳凯百变美人季
  第二届玫琳凯“百变美人季”大赛是玫琳凯(中国)为传承公司使命——丰富女性人生,并向拥有美丽梦想的女性提供展现才华机会而举办的活动。从美容顾问最贴心的专业打造,到时尚女主播Linda、美丽魔法师小P和心理学专家张怡筠的零距离指导,你将经历前所未有的造星体验,在这里实现自信与美丽的全面提升和绽放,站上属于你的闪耀舞台。同时更有机会成为玫琳凯广告明星,赢取西班牙、马来西亚的造星之旅,完成蜕变新生!赶快来参加吧!也许,下一位玫琳凯广告明星就是你!
百变美人季第一季
百变美人季第一季
  凡在自己的美容顾问处消费并获得玫琳凯参赛编号,怀有美丽梦想并愿意展示百变美丽的女性顾客都可以参加第二届玫琳凯“百变美人季”大赛(以下简称“活动”)。
*大赛采取美容顾问(VIP顾客除外)(以下统称“参赛美容顾问”)和顾客组队参赛的形式,以下“参赛美容顾问”和“参赛顾客”合称为“参赛选手”。
上一届广告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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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

  参赛顾客从参赛美容顾问处取得报名表(报名表原件复印有效),与参赛美容顾问一起填写完毕,由参赛美容顾问连同参赛作品一起提交给所属授权经销商代表,即可参加比赛。

  赛程安排:

  自2013年11月~2014年10月,本届大赛共分4个赛程

  第一赛季,时尚美人季,2013年11月~2014年1月

  第二赛季,清新美人季,2014年3月~2014年5月

  第三赛季,活力美人季,2014年6月~2014年8月

  总决赛,2014年10月
  1.在比赛期间获得参赛编号的参赛美容顾问将为参赛顾客进行符合该赛季主题的“美丽到家”服务,并参加所属沙龙的推荐评选,推荐评选由授权经销商代表组织。参赛选手获得所属沙龙推荐资格后将参加网络公开评选。

  2.网络上传期定于每赛季的前2个月(即2013年11~12月,2014年3~4月,6~7月);网络公开评选定于每赛季第3个月的前10天(即2014年1月、5月、8月的1号~10号),由公众直接进行网络投票①选取本赛季的100强选手②,然后由玫琳凯专家评审团③进行终极评选,从100强选手中选出20对赛季优胜选手,获得去上海的赛季培训机会,赛季培训中将有10对选手获得总决赛晋级名额。
  ①为防止刷票,限制每个QQ号每天最多投20票,逾期作废;且每个QQ号每天为单一作品投票不得超过1票
  ②每省份在100强中的人数占比由本省参赛人数占总参赛者的比例决定
  ③玫琳凯专家评审团将由各方面表现杰出的权威代表组成,如公司高层、首席授权经销商代表等,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投票评选。

  3.来自3个赛季的30强决赛入围选手,将和来自香港、台湾的优胜选手一同在决赛前接受专业培训,并同台竞技最终的总决赛。

  4.通过达人评审团、媒体评审团、玫琳凯品牌代表以及观众等的综合评定①,将决选出10对决赛优胜选手,获得西班牙魅力培训之旅,体验西欧热情和时尚,为成为玫琳凯2014广告明星做好准备;其余30强选手也将获得前往马来西亚的清新培训之旅,畅游热带天堂。如非个人原因被拒签导致无法成行的,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方”)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偿。
  ①决赛评选规则将在赛前培训期间公布
  1.参赛顾客需提交在享受“美丽到家”服务期间拍摄的前后对比照,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参赛照片要求真实自然,非艺术照,符合本赛季主题且符合玫琳凯品牌形象,照片要求清晰且每张大小不超过2MB。

  3.参赛顾客所提交的作品,须确保是参赛顾客本人作品。且参赛顾客进一步确保主办方为举行本活动而使用参赛顾客提供的任何材料的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人身权、专有权利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如果参赛作品涉及侵权,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参赛顾客自行负责,与主办方及授权经销商和经销商代表无关。

 奖励名称参与时间 参与方式  奖品设置
 上传期分享奖 作品上传期
2013年11-12月
2014年3-4月
2014年6-7月
 分享“百变美人季”活动至腾讯微博或QQ空间并@3位好友即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 玫琳凯试用装一套,每天10份
投票期参与奖作品投票期
2014年1月1-10日
2014年5月1-10日
2014年8月1-10日
方式一:为参赛作品每投票5次即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
方式二:分享“百变美人季”活动至腾讯微博或QQ空间并@3位好友即可获取1次抽奖机会
一等奖:每天10名,价值550元左右的玫琳凯产品
二等奖:每天100名,价值220元左右的玫琳凯产品
三等奖:每天200名,QQ虚拟钻一枚
美丽到家服务预约奖活动全程在“报名参加”页点击“让美容顾问找到我”,留下个人信息,并勾选“我没有美容顾问,我想预约美丽到家服务”即有机会中奖玫琳凯试用装一套,每赛季3000名
备注:

1.投票规则:每个QQ号每天最多投20票,逾期作废,且每个QQ号每天为单一作品投票不得超过1票。

2.抽奖机会可累加,每参与一次抽奖即消耗一次抽奖机会。

3.每赛季中,网友通过分享或投票所得的抽奖机会必须在本赛季上传期和投票期内使用完,过期未使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所拥有的抽奖机会。在下一赛季开始前,每个QQ账号的抽奖机会将统一清零。

4.每赛季每个QQ号每种奖品只可获得一次。

5.所有网友在参与活动时,不得有任何违反活动规则的作弊行为,一旦查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采取其它处理方式的权利。

6.已是玫琳凯顾客和美容顾问不得参与抽取美丽到家服务预约奖,一经查出,即刻取消获奖资格

7.请用户准确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以备发奖所用。您的个人信息将可能提供给第三方供应商,以便为您寄送产品。非正确用户信息将视作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8.主办方采用系统抽奖以保证活动的公正性;

获奖名单及奖品发送:

1.获奖名单

.每月的上传期分享奖将于下月的前十天公布,投票期参与奖、美丽到家服务预约奖将于每赛季投票结束后十天内公布,网友可在“抽奖活动”页输入QQ号码查询获奖信息。

2.奖品发放:
.所有实物奖品将直接邮寄给网友,邮寄地址以获奖者在抽奖结束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为准。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信息、邮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已确保奖品的准确寄达。
.因邮寄地址填写错误或邮政系统问题,导致奖品无法准确寄达,玫琳凯公司将不予承担责任。
.实物奖品将于获奖名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寄出。
.QQ虚拟钻将在获奖名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1.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为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本平台中统一简称为活动“主办方”)、协办方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平台中统一简称为活动“协办方”) ;

2.参赛选手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 就用户通过社区论坛等渠道所发表的信息及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主办方及协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得利用本网站网络服务系统实施任何诋毁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或其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妨碍其他选手公平参与的行为。

3.活动主办方及协办方不对因网络传输原因而导致参加者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4.请用户准确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以备发奖所用。非正确用户信息将视作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5.协办方采用系统抽奖以保证活动的公正性;

参赛选手条款

1.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主办方有权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已阅读并理解百变美人季大赛章程,同意遵守并受大赛章程的约束。

3.获得沙龙海选推荐以及赛季优胜认可的美容顾问必须确保其在参赛期间处于在职或休职状态,否则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照主办方的规定进行报名,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参赛选手条款”,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5.参赛选手应确保其亲属与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无雇佣关系。一旦发现有类似雇佣关系的顾客参加活动,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参赛选手的情况下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在网络上删除参赛作品。“亲属”指参赛选手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参赛顾客同意,将授权玫琳凯的授权经销商代表代为上传参赛照片及报名表,并同意授权参赛美容顾问代为领取比赛过程中获得的沙龙推荐奖的奖品。在参赛照片、报名表上传以及奖品领取过程中的一切纠纷或争议,将由参赛顾客、参赛美容顾问以及授权经销商代表友好协商解决。主办方有权将经销商代表代为上传的参赛照片及其相关信息,在大赛评选、大赛宣传等一切主办方认为需要的环节上免费使用。

7.参赛顾客的参赛作品必须保证是参赛顾客自身的照片和信息,如参赛顾客与第三方就参赛作品的版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由参赛顾客自行负责。

8.参赛选手提供的报名信息,主办方将有权在参赛网站进行公布。且主办方为了比赛或奖品发放之目的,可以向第三方旅行社、物流供应商等提供参赛选手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9.参赛选手知晓参赛照片一旦上传到活动网站,将可能被任何访问该网站的访客以拍照、摄影、截屏等方式保留,或者被转载。因此,一旦照片上传,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参赛选手承担。参赛选手知晓并同意,公司唯一的义务是在活动完全结束后一个月内,从活动网站前台删除未晋级的选手信息和照片。

10.网络投票期间,如有发现参赛选手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恶意刷票行为,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1.一旦参赛选手被评定为决赛入围选手,则在本次活动结束前,将不能参加其他化妆品品牌及直销企业举行的美妆活动。一旦发现决赛入围选手在活动未结束前参加其他化妆品品牌举行的美妆活动,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参赛选手的情况下取消参赛选手的资格,同时删除参赛作品。

12.对于赛季优胜选手,主办方将和其签署姓名,肖像权以及参赛作品发布和使用的协议,主办方将有权使用赛季优胜选手的姓名,肖像和参赛作品等。

13.在每个比赛阶段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评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入围的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应在接到主办方电话后2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反馈是否继续参赛;超过2个工作日未予反馈的,将自动视为参赛选手弃权。参赛选手中任何一方弃权,则代表参赛选手退出比赛。在比赛赛程中,一旦参赛选手无法按照主办方的安排参赛的或未能全程完成任何比赛的,将视为自行退出,选手一旦退赛不可撤销,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选手获得奖品或旅游培训资格,主办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费用。

14.主办方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大赛规则进行评选,最大限度地保证比赛结果的公正性。

主办方声明

1.美丽的活动希望留下美好的评论。在参与评论时,请文明用语,不要诋毁他人,发表恶性评论。

2.参赛选手保证有权公开发布所上传的作品,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所上传作品符合国家及主办方的相关规定。如发现上传作品不符合规定,则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参赛选手情况下将其删除。用户上传的照片、发表的言论等行为,纯属参赛选手个人行为;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与主办方及其授权经销商代表无关,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为解决纠纷所支付的成本和费用),主办方及其授权经销商代表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

3.参赛选手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 就用户通过社区论坛等渠道所发表的信息及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得利用本网站网络服务系统实施任何诋毁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或其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妨碍其他选手公平参与的行为。 

4.如因不可抗力,主办方有权调整旅游培训的具体地点,并会及时通知各赛季优胜选手或决赛入围选手。

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此活动规则中各条款,且愿意完全遵守本规则所述各项规定。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范围内归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留不时修订活动规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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