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4月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4月10日至今年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并就本系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近年来,网上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问题频频出现,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广告违法问题较为严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但一些违法医药广告开始向互联网媒体转移,寻求新的生存空间。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八部门决定,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网站为重点,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将围绕上述重点,监督各类网站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违法广告;对自查整改后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查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刘佩智副局长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要根据专项行动的重点和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加强对问题突出企业、产品和网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要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要加强网络动态监测,及时发布互联网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进行曝光,并联合通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利用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一律将涉案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有关部门正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马上就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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