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具影响的江苏“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案一审宣判,涉案刘某等六名被告分别获刑。
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吕某、王某等人先后在江苏省泰州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湖州市、镇江市丹徒区等地参加和组织“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和商品,以投资作为商品进行纯资本运作,对外谎称“1040阳光工程”,鼓吹是国家秘密发展的工程,所投入资金用于发展国家高铁、地铁、飞机场,宣传“投资69800元人民币即可赚取1040万元”的理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以做生意、找工作为名拉人头不断吸收新人加入。
江苏省丹徒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案的涉案参与人大多数都是亲属关系,各被告人在发展层级、拉人头的时候也是纷纷选择亲戚朋友。六名被告人从一开始的受害者变成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推广者,并在该组织中承担了管理、协调作用,为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着关键作用。该组织参与人数达30多人,层级10级以上,持续2年之久,涉案金额963600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以投资国家秘密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涉案六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关键词: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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