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太平洋直购网案第一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太平洋直购网被指控为传销案件的法律性质研讨会。多名专家、学者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以下就是本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陈有西按]今天发表1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被指控为传销案件的法律性质研讨会纪要。这个领域的跨学科实例研讨,有一定的前瞻性和代表性,好多观点都是第一次讲,并形成文字。既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办案实务中参考,还可以引发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电子商务法》起草的实际样本案例。所有专家的意见,都已经过本人审阅同意。
刘仁文: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
这个案子过去我们论证过一次,已经论证一年多了,细节记不清楚了,但是这个案子印象非常深刻,论证意见是我汇总写的。当时是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我们的,参加论证的我记得有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和杨立新教授,还有我。我们当时第一感觉是这个东西非常新,对这种经营方式我们不太懂、没把握,所以反复嘱咐律师写论证意见材料时,事后要经过我审看一下,因为那天论证比较仓促,但是大家一定请我把一下关,我记得律师起草的论证意见后来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那就是对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由于我们不太懂,恐怕不能乱下结论,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对刑法上传销犯罪的理解,说明不符合传统的传销犯罪。建议对这种新型东西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不宜刑法直接介入。
目前看来,根据律师提交材料,跟传统的传销不一样,我们意见只是这个案子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没有肯定这种模式就是正当的,因为超出了我们专业认识范围,没有把握,有的数字当时律师也讲不清楚。后来公司拿到这个意见,放上了他们的官方网站,在全国引起比较大的反响,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别的省市,我们马上跟律师联系,意见只能供办案机关参考,不宜上网。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不能拿我们意见到网上去宣传。因为关于经营模式是否正当,这个在我们专家意见书没有下结论,有待经济学家、电子商务专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跟踪和研究。我们结论,只说跟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不一样,同意认为这个案子不构成传销犯罪。至于这种经营模式到底有没有猫腻,我们留有余地。这个东西太新了,没有把握。
我听了胡钢律师观点,比较起来更中立一点,不能简单讲这个公司一定赚钱,因为讲了不利的情况。后来这个事情影响很大,有北大的学生给老师打电话,我们要求公司马上撤下来,过了没有多长时间,张明楷老师也来电话,北师大教师家属也参加进去了。看来我们专家意见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们比较慎重。没有对经营模式其他方面做出结论,只是结论不构成传销犯罪。
陈有西:你们的意见,和江西公检法讨论意见是一致的,他们比你们更早作出了结论,已经三家会商决定撤销了案件。公检法他们的会审意见跟你们一致,那时候他们还没有看到你们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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