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6月5日会议通过,克缇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参加人,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违反依据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处克缇公司新台币5万元(约合人民币10,266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参加人者,应事先取得该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并附于参加契约。但经该会派员赴克缇公司主要营业所进行业务检查,抽查发现营业现场未备置其中四位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书。
公平会还发现,克缇公司去(2012)年另有两位限制行为能力人,事后无法补正法定代理人同意书。是克缇公司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未于事先取得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6条第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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