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涉案人员在易门县人民法院受审 供图 昨日下午,易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柳忠林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柳忠林等2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9个月,拘役6个月、5个月不等,全案并处罚金176万元,犯罪所得25010元被扣押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提电脑、手机等依法没收。 检察机关 2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柳忠林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将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以做生意、旅游等名义诱骗到广西北海市,以“一对一”讲座形式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谎称“资本运作”是有国家支持、零风险、高回报、可转让、可继承的投资项目。要求每个参加人一次性出资7万元“入门费”,承诺第二个月就可以拿到19200元的工资,成为“业务主任”后,各自发展3名下线,又可从下线人员的“入门费”中提成返利;随着下线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可升为“业务主任”、“小经理”、“中经理”、“大经理”,最终成为“老总”。达到“老总”就可以拿10—30万元月工资,最终可拿得到780万至1040万元后出局。 期间,被告人朱洁、朱彦蓉、薛桂芬、邓明祥、芮云周、柳忠林分别发展下线达330人至380人不等。
关键词: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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