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运营,完善市场发展,现公司特发此公告,公告如下:
1,金芦荟经销商在所属区域从事金芦荟产品拓展活动,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金芦荟经销商所属店面不得粘贴带有治疗色彩的宣传广告。
3,金芦荟经销商不得自行私自印刷有关金芦荟产品的任何资料。
4,金芦荟经销商在所属区域组织会议必须经过公司严格审批,不得私自召开会议。
5,金芦荟经销商重点是销售产品为目的,帮助公司拓展市场,扶持市场经销商产品拓展,不得私自招募经销商。
6,金芦荟经销商在所属店铺学习产品知识时,理性对待产品和市场发展,不得有过激行为。
7,金芦荟经销商不得强卖产品或利用其它不正当方式利诱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具体事宜请阅读金芦荟经销商营业守则
特此通告,望金芦荟经销商严格遵守。
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5日
关键词: 金芦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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