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家帝豪系列传销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个审判法庭同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对家帝豪公司以及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家帝豪系列传销案是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系列传销案。一审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一审判决后,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认为,家帝豪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通过让参与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曹建华以及在家帝豪公司任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上诉人作为家帝豪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代理商上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他们的行为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家帝豪公司和曹建华等8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上述裁判。
(梁宗)
免责声明:本网站未标有“原创”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