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销售98年在广西运作,有的地方叫阳光工程,有的地方叫资本运作,但其模式都是一样的。该模式的本质是“几何倍增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查处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第八节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需要在传销分子的带领下,到当地的四大银行(中、建、工、农),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申购,传销分子慌称“就北部湾而言,这个项目最早的准入门槛是3800元,行业经过14年的发展,69800元是根据最早股金推算出来的。每人69800元,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来,你就要寻找3个合作伙伴,也就是要发展3个下线,你的3个下线同样也要投资69800元,还要每人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你本人+3个下线+ 9个下下线,你的团队已经有13个成员了。1变3、3变9、9变27、27变81,81变243,你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1+3+9+27+81+243)*69800=25407200,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3240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你会得到1040万。详情加2813747772咨询。
升级版手段一:租豪华公寓做幌子 每个从外地来这里的人,大都是被骗来的。拿一些表面很成功的东西吸引你主动出钱。当你一旦出了这笔钱,想要“收回成本”,就得留在广西。做同样拉下线的工作。豪华公寓其实就是一个幌子。
升级版手段二:参与者多是高学历 看到的“生意伙伴”,其实就是从业人员,他们有许多都是大学毕业生,有些年龄大的人也是退休知识分子。高学历成为行业授课者的一个砝码,用来搪塞那些对此有怀疑的人,“你看谁谁谁,以前是老师,现在都不干了。来参加这个项目。”这样的话,在广西的朋友到处都能听到。
政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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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政府态度一直很坚决。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无论是从国家利益,从北部湾利益,还是从其他个人利益来讲,都不可能对传销姑息纵容。北海要建设宜居城市,传销会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会破坏一个地方的经济。有些人会说房子好租了,但这些是短暂利益,是没有远见的。维护好北海的治安环境,政府绝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谈什么保护和支持,这些所谓的政策都是传销者利用北部湾经济发展的政策来炒作。
外界流传在北海做传销的人数不实,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万。其中市区30多万,加上流动人口市区共50多万,公安部门统计的流动人员也才17万人,不可能有二三十万人搞传销!公安部门统计在北海做传销的人员数字是6000多人。
大量传销人员的存在,推动了北海经济的发展。传销对经济没有什么推动,搞传销的人没有几个是真正买房的,他只是把钱晃来晃去,一个线骗一个线,上线都把钱拿走了,都买房了他还赚什么钱?对租房,大量传销人员被遣返后,租金会下降一点点,但没有太大影响。 政府对传销其实一直都在打击,相较以往,北海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已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