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1..“连锁销售”既不合法也不违法
传销者一般宣传称他们所从事的不是国家严禁的传销,而是“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连锁销售,是前外经贸部某部长从新加坡引进的一种先进“直销”方式,叫“连锁销售”,特意放在传销重灾区两广地带试点。
权威说法:“连锁销售”完全符合国家《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界定,就是一种新式的传销,所谓的某某领导支持更是荒谬,这种“连锁销售”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遭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取缔,中央电视台也曾曝光。
谎言2. 3800元可赚380万
在洗脑的过程中,受骗者林林被告知,只要一次性投入3800元买一套产品,就可通过发展下线拿提成的方式,最迟两年半,最快八个月赚到380万元。“深圳文斌”连锁销售公司,采用“五级三节制”,即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去的人先花3800元进行“申购”,得到一个业务员编号, 然后发展亲朋好友来铺展下线,当下线业务量达到一定数量,则自动升级。
权威说法:按照林林的说法,他的上线任可(化名)共发展了老婆、弟弟等六七个人参加,目前已“申购”了130多份产品。而任可的弟弟等人却前后共付出了50多万元(包括食宿费用),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所谓3800元可赚380万,是骗人的鬼话。
谎言3.“出局制”很公平
传统的传销都是“金字塔式”,是“入局制”,但在广西来宾的“连锁销售”却采用“出局制”,即只要达到了高级业务员后,如果下线3个业务经理全部升级为高级业务员,他就最多可以再享受6个月的提成、分红,之后必须离开,“出局制”很公平。
权威说法:“出局制”看似公平,人人都可当高级业务员,但根据媒体的报道和公安方面的消息,当上了高级业务员之后的人没有主动离开的,因为有暴 利在,而这些收益全部来自亲朋好友的血汗钱,绝大多数的人在倾家荡产之后依然是两手空空。同时林林承认,他没有听说哪个高级业务员自动离开了,老板更是从 来没有见过。
谎言4.当地政府支持“连锁销售”
公司宣称来宾本是一个小镇,政府通过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从事“连锁销售”而发展迅猛,结果迅速升级为县级市。
与北海的“北部湾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传销案类似,一些以“西部大开发”、“扶贫”、“助学”为名的金融传销在贵州开展得如火如荼,传销组织从异地招徕人员发展“下线”,向贵州当地官方慈善机构捐赠“善款”,并在电视、报纸进行报道,诱骗了十多个省份人员参加。
权威说法:若政府真的支持,为何广西警方公布的八大传销组织之一即有“深圳文斌”在?只要在网上输入“广西来宾”,弹出的窗口绝大多数与“传销”有关,其中不乏当地政府打击传销的报道。
谎言集锦:
“这个行业比三峡工程还要大,这是我们中国第一大工程。”
“只需要一到两年,投入3800元的可分到380万,投入69800元的则可以分到1040万元。”
“牛根生在这里边拿走了一个亿,知道吗?回去以后,赚到人生当中第一桶金,开启了蒙牛集团,这就是资本运作的魅力啊!”
“资本运作是国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也叫连锁经营、连锁销售、阳光工程,也就是以钱赚钱,多层次经济收入。”
“公安局就在咱们旁边,也就50米远,可能让咱们干坏事吗?难道这些人都脑子有毛病吗?公安局会不管吗?*部队就在这边,他能不管吗?
以2011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打掉的郑志鸿涉嫌传销犯罪团伙为例,该团伙的“纯资本运作”模式采取三代出局制:加入的成员“投资”11800元申购入股,之后需发展3名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1380元的介绍费。当下线排满第三代(27人)时,即可出局,出局时能获得178940元的非法利益。出局后又可重新加入,循环往复。这样就难以界定谁是应受法律打击的“核心人员”。
1.金融传销的频繁出现,与民间资金难寻出路有关。
“上线”对所有参加“基金”的人说这是“有钱人的游戏”。参与者也普遍认为几万元输得起,这些“闲钱”存在银行利息跟不上物价上涨,炒股股市动荡,“炒房”会导致房价攀升遭国家打压,参加这种国家默许的“民间资本运作”,利国利己,何乐而不为?
2.金融传销活动加盟费数额巨大,比以往的传销容易诱发更严重的问题。
北海市的金融传销来势非常凶猛,仅几个月时间就涌进了大量外来人员;一些人为了迅速“升级”,不惜欠下巨额债务,网络断裂后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起传销案中还发现有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有人牟取暴利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其转到境外,传销已成为洗钱犯罪滋生的土壤。
2.地域特点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跑到广西。在传销者内部,北海市有“传销大本营”之称。城市知名度较大,气候温暖,交通便捷,空置房多,加上作为新兴城市在社会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政府“严打”不息,传销“屡禁不止”。仅2006年以来,北海市公安机关就侦破传销案43起,打掉14个传销团伙,劝返来自云南、湖南、江西、新疆等地普通传销人员7000多人,有24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20人被判刑。
3.法律空白
一名审理过传销案的法官说,打击传销没有专项罪名,套用的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治罪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而且有“情节严重”的规定,由于取证困难,对传销骨干的处罚,往往法院判决之日,就是刑期相当的羁押期满之日。对于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似应按相应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广西各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犯罪案件567起。
2011年1至5月,广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传销案件93件。从5月10日至8月10日,广西区工商局与公安厅在全区联合开展夏季严打传销行动。
2011年1月,广西公安机关打掉一批以“北部湾开发”为名义活动的金融传销体系,抓获传销骨干150多名,扣押汽车37辆。在抓获的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竟达81人,其中两人为博士,6人为硕士。
2011年8月11日晚,央视曝光了广西来宾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猖獗状况。来宾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责成来宾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整治行动。在12日上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上,来宾市新闻发言人黄旭升通报了11日晚的整治行动成果:共清查窝点6处,抓获涉案人员41人,缴获传销书籍1000余册。但他同时坦承,该市的打击传销工作有待加强,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传销往往以那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者为招徕对象,加盟费高,危害性大。时下拥有“闲钱”的人较多,在寻找和选择投资机会时,须擦亮眼睛,对于这样那样的“基金”,从其基本的经营方式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而不要被其打出的各种旗号所蒙蔽,听信所谓的“内部”消息和背景,这样才能避免掉入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