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司注意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关于安利(中国)公司与美国捷星公司的传言,对部分营销人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误导。为更好地帮助营销人员了解安利公司与捷星公司的关系,不受谣言误导,公司特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
美国安达高集团(Alticor Inc.)为温安洛及狄维士两大家族所拥有,成立于2000年。作为一家业务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跨国企业,美国安达高集团下辖三个全资子公司,即:美国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捷星公司(Quixtar Inc.)和捷通公司(Access Business Group Inc.)。这三家子公司各有其明确的市场定位与分工,彼此间相互合作、互为补充,共同为安达高集团在全球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其中,创建于1959年的美国安利公司(Amway Corp.),是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之一,在除北美以外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销售450多种安利产品。捷星公司(Quixtar Inc.)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安利北美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波多黎哥三国,当其在20世纪末紧追科技进步之潮流将其传统的业务模式转向电子商务平台之后,遂更名为捷星公司(Quixtar Inc.),但其在安达高集团的总体架构中仍为与安利平行运作的、分属不同区域的集团子公司。捷通公司(Access Business Group Inc.)则拥有现代化的产品生产和分销技术,负责为安达高集团和其它企业提供专业的生产与储运服务。
在此需要提请广大营销人员注意的是:
◆捷星公司并无进入中国市场计划,所有以捷星名义在中 国市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均未得到安达高集团的认可。
◆捷星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仅限于北美。
◆捷星公司及其业务计划不会“取代”安利在海外其他市场 的业务。
◆捷星公司营业守则禁止营销人员向北美以外的地区(包括 中国大陆地区)出口及销售其产品。
◆根据公司的零容忍政策,美国安利公司禁止营销人员在公 司未开展传统直销业务的海外市场从事任何未经公司批准 的活动,违规者将受到公司严厉处罚。
◆安利(中国)营业守则也明确规定,营销人员“不得在中国 大陆市场经营非安利(中国)业务和销售非安利(中国)提供 的产品。任何其他安利市场产品,只可自用, 未经公司批 准不得用于示范、销售或其它用途”。
◆未经中国政府许可,在中国大陆推广捷星业务、销售捷星产品、招募捷星销售人员等行为触犯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经被有关部门查实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互联网上宣传捷星业务及其在中国的前景的言论 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为,大家不要轻信。
公司在加强对营销队伍宣传警示和管理的同时,将会同美国捷星对在中国市场违规推广海外安利业务/销售海外安利产品的相关户籍采取联合行动,对已发现违规的捷星营销人员实施守则处罚,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对在中国非法销售海外安利产品行为的打击行动。
公司希望,广大营销人员能够严格自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密配合公司的要求,踏踏实实经营,切勿贪一时之蝇头小利而毁坏自己事业的根基。
注:本文发表于2005年11月
关键词: 安利 捷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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