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要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承诺无风险、高收益的各类非法集资犯罪;
要警惕——打着“资本运作”旗号,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及借助虚拟网络,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网络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的传销犯罪;
要警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打着保障本金、保障收益的幌子诱骗群众投资,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
要警惕——互联网平台借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不断提高防假识骗意识,警惕经济违法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各类经济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词: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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