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币为诈骗分子洗钱
男子最终锒铛入狱……
案件打击
2月15日,刑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陈某报警称被诈骗。接到报警后,侦查员快速反应于2月18日在丰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从2023年7月开始在某虚拟币交易平台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获取差价从中盈利。今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何某为了非法获利,明知购买者是犯罪分子,依然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被害人陈某被骗资金30万,非法获利2万元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从这起案件看来,许多年轻人缺乏法律意识,为了赚取佣金,认为买卖虚拟币不违法,而忽略了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这一重要事实,利用虚拟币“洗钱”,按比例提取收益的行为,按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受到刑法制裁。
关键词: 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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