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曾任教师的福建人郭廷江在福建省福清市开设了一家完美专卖店。同年8月,郭廷江的弟媳也在福清开设了另外一家完美专卖店。
但经营仅一年多时间,2004年12月,郭廷江就携弟媳向完美公司提交了店铺结业申请。他们退出完美公司的主要理由是:“福清市的完美专卖店已达9家之多,造成竞争加大,利润摊薄。”
在退店过程中,郭廷江提出店铺中未销售的货物全部退款的要求,而完美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中的部分产品已经过期,而且数量不实,不能全部退还,双方就退货事宜协商数月未果。
2005年3月,郭廷江到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完美公司的一部分产品作了检验,他称:“结果显示‘完美芦荟矿物晶冲剂’的检验结果多项超标。”
以此为依据,郭廷江联合其他有退货纠纷的店主共同跟完美公司谈判,但完美公司认为产品在送检过程中,没有该方人员陪同,不认可检验结果。紧接着,2005年4月14日,完美公司公开发布了取消郭廷江及弟媳两店的经营资格和业务经理资格的声明。
完美总裁胡瑞连表示,“郭廷江原为完美经销商,但因向公司虚报业绩骗取销售佣金,被查处并解除资格。郭廷江怀抱报复心理向国家职能部门和媒体投递不实举报信,故意破坏公司形象。”
完美公司此举更加激怒了郭廷江,2005年5月23日下午,郭以部分完美产品“劣质、过期、包装没有生产日期”为由,召集当地工商部门和许多媒体,将未能退掉的“5万元”完美产品付之一炬。
至此,郭廷江与完美公司彻底决裂,并摇身一变,从一名“完美商业纠纷受害者”成为一名专业的“反完美斗士”。
虽然大多数媒体并没有完全采信郭廷江单方面提供的资料,但关于完美产品的负面报道还是陆续出现在一些电视台、网站和纸媒体上,也对完美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2008年10月30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郭延江犯商业信誉罪、商品声明最,刑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