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期
即反悔退货条款中所明订的允许反悔退货的天数。通常只要不是再销售公司特别固定的场合所签妥之购买合约,都会规定购物者在三个月营业日有权取消该购买协定。因各国商业环境及交易习惯不同,所以反悔期的天数长短亦有不同。在台湾,有的公司规定为七天,有的公司则规定十四天。
各国反悔期的规定
1、反悔时限——比较主要国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主张反悔权的时间段有长有短,奥地利、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等欧洲国家为7天,匈牙利是8天,韩国的单层次直销为10天,多层次传销是20天。美国的时间较短,只有3个工作日。各国对反悔时限的规定,基本秉持这样的理念: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考虑经营者利益,不制定过长的反悔期,以免使交易一直处于无法确定的非稳定状态。
2、起算时点——对于起算的时间基准,各国认识各异,美国联邦冷静期法的确认起点为,达成交易日始,马来西亚是「自签订直销合同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时,德国以合同签订时起算,其「消费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可以退货」的条文,即为此义,韩国规定单层次直销的反悔时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如果送货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话,自送货日期之日起10天之内。
而就多层次传销的反悔时限规定:「(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之内,(2)如果送货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话,自送货日期之日起20天之内。」
参考资料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