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哈药健康产业经营管理模式,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决定自2011年10月30日起停止现有业务运营模式,不再接受经营者的各项业务申请,公司将稳步进行业务转型,强化规范经营,加强店铺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店铺经营”新模式。
一、店铺模型
为稳健发展,永续经营,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鼓励经营者以产品销售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推动力,脚踏实地,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公司推出店铺运营新模式。
公司→区域营运中心 →经销商→终端零售商→最终消费者
二、模型说明
1、区域营运中心
区域营运中心将设置六个大区进行管理,它们分别是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每个区域营运中心设置标准为该区域的所有店铺连续5个月月平均销售总额在1000万以上,为公司直接投资管理。
2、经销商
按销售额划分为省级经销商、市级经销商和县(区)级经销商
⑴省级经销商: ⑵市级经销商:⑶县(区)级经销商:
对于达到店铺申请条件的终端零售商,如通过业务部与守则部审核,公司都将予以批准店铺申请,以鼓励经销商持续稳健地发展。经销商店铺设置除县(区)级经销商店铺外,市级经销商店铺和省级经销商店铺均要求为临街店铺,按公司装修标准和标识统一装修。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与公司签订区域经销商服务合同。
3、终端零售商
具备申请条件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均可以和公司签约成终端零售商。
注:经销商区域规划、产品扣率及销售政策,待签订合同前1个月内推出。
三、申请加入条件
1、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一定专卖店营销经验者优先;
3、承诺严格遵守店铺经营规定者。
四、登记方式及时间
1、申请登记方式
公司采用电子登记方式,拟加入店铺经营模式的申请人登录本人的原电子商务专卖店个人系统,系统将自动弹出文字提示信息,请按照提示信息进行系统操作。完成登记后,公司将对登记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向申请人邮寄空白店铺经营合同文本。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注:
(1)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须包括销售公司所经营产品或同类产品;
(2)公司鼓励原经营者以其本人设立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作为转型后店铺经销商,若申请人本人并非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具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