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生活公司宣讲的利润来源中说:我们不卖产品,只卖利润,只卖来源于自然消费所产生的PV;他们大规模地在全国各地组织招商。大量编织人际营销的庞大网络,已经拥有凭身份证注册的780多万会员,宣称不是在搞传销。他们打了两个比喻:一个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卖楼花,只要开发商拿地后办好了楼盘设计等准建手续,银行就能配合开发商向购房者办理按揭,售出并没有建成的楼房,开发商就能提前拿到利润;再有就是美容美发行业的会员证;这叫做利润前置。
可问题是:开发商搞预售卖楼花,是你设计建设的500套就只能卖出500套,不能卖出5000套,50000套呀?美容院卖出的会员卡不能无限量呀!否则你在节假日到来时做得来吗?能够得到会员满意吗?而精彩生活集团卖出的利润也叫做PV,却是不限量的,你想买多少就卖给你多少,你只要大量发展会员发展下线发展所谓的N级诚信渠道商来分销你的PV,积累你的PV,你就赚钱了。并声称:你建立了这个渠道后你所有的下级会员今后在精彩生活下属的包括太平洋直购网,太平通宝等等上面的所有消费都与你有关系了。子孙万代,无穷无尽的。
人家搞传销是在卖产品,卖实物。而精彩生活集团却是在卖利润,卖PV;而据说这个PV是由自然消费产生,那么且问:你太平洋直购网和太平通宝上每天有多少营业额,有多少现金流?产生了多少个PV呢?你精彩生活集团每天卖出的PV与太平洋直购网和太平通宝上实际每天产生出来的PV挂钩了么?你是下线会员只要买进,你就只管卖出,你这不是在卖泡沫卖空气吗?
反复寻找了“精彩生活”的法人代表李荣华,几乎没有任何关于李荣华的报道。她是什么人?她在精彩生活案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角色?她现在负责哪些工作?现在“精彩生活”还在运作吗?会员的利益将有李荣华为法人的“精彩生活”继续维护吗?从案件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李荣华在精彩生活案件中不是一个小人物啊,和唐庆南相比,她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会这样的少?
谜一样的李荣华和“精彩生活”的最后结果,还期待着揭开谜底的这一天。
“精彩生活”和“太平洋”引以为豪的创始人、董事长唐庆南,丢下他开创的颠覆世界的消费返利致富商业模式“甩手”不干了。 据调查,目前,“精彩生活”董事长已换成李荣华。口口声声要把“太平洋”做到“永远”的唐庆南为什么丢下千万会员?随后下面的信息被披露:
“(2012)驻法行终字第47号”判决书记载,“精彩生活”聘请的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明华,在法庭上透露了一个让“精彩生活”和“太平洋”渠道商,特别是高层更加震惊的内容。律师承认,在此之前,“精彩生活”消费返利案件,由南昌市工商局移送到南昌市公安局,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已构成犯罪,将面临法庭审判。
【标题】 原告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
【文书字号】 (2012)确行初字第2号 【审理人员】 牛丽珺、刘耀中
【文书类型】 行政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2-02-06
【审理机构】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2)确行初字第2号
原告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明华,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景镐举,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苗爱臣,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晓华,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朵,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3日以(2011)驻行辖字第93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11年12月29日受理后,向被告市工商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明华、景镐举;被告市工商局委托代理人周晓华、宋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市工商局于2011年8月9日对原告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作出驻工商行处字(2011)2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原告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组织人员、发展人员、计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而发展渠道商制度的核心,又是通过会员交纳保证金(即入门费)来吸纳资金,所吸纳的资金均由原告精彩生活公司按其设定的规则分配,其返利积分也是为了维系渠道商系统运营和吸引他人的加入而设定的。原告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所组织策划的传销,并存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列的“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大表现形式,但“拉人头”和“团队计酬”两种形式,都是由骗取入门费衍生而来,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其传销模式是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7号令)第八条“在传销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的规定,原告江西精彩生活公司通过其在驻马店市的渠道商层层发展下线所收取的全部保证金,均为违法所得,数额为33708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由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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