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企业审批板块
企业审批板块主要完成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增加直销经营范围的申请及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批工作。板块内分为内资企业审批和外资企业审批两个部分。
1.直销企业设立申请
申请人欲申请设立直销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增加直销范围申请;
(2)填写直销企业设立申请表(从本系统下载)
(3)提交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八条规定的材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
(1)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开通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企业登录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有关电子文档(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拟直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GMP认证等相关文件可扫描成图片格式);
(2)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后,经与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将企业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商务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合格的书面申报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予以批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批复同意,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及系统 CA证书,并在行业公告板块中向社会公布。
2.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欲设立省级分支机构,须具备《直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填写书面申报材料,并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电子文本。书面申报材料及书面文本一并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1)直销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申请表(从本系统下载);
(2)直销企业在本省内设立服务网点情况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作为附件上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受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合格的书面申报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立省级分支机构。予以批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批复同意,并在行业公告板块中向社会公布。
2.2 直销企业变更板块
直销企业变更板块主要完成因直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原审批事项(总投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股东、股比、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企业注册所在地等)进行变更,对变更事项申请的审批功能。涉及已设立直销企业的重大变更及《直销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时,须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直销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连同书面文本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9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在行业公告板块向社会公布。
2.3 直销培训员备案板块
直销企业应将本企业培训员名单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企业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备案说明材料;
2.直销培训员备案表(从本系统下载);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行业公告板块中对已备案的直销培训员予以公告。
2.4 直销企业月报信息板块
直销企业月报信息板块主要完成直销企业按月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披露信息的功能。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日-15日间登陆本系统,对下列企业信息进行报备:
1.计酬制度和奖励制度;
2.退货制度、直销员或最终消费者退货情况(包括偿还金额);
3.保证金缴纳情况;
4.经批准的推销合同样本;
5.售后服务制度(包括投诉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
6.直销员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
7.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8.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名册及其正式职业;各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册及其正式职业;
9. 直销培训员总数,名册;
10.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业绩报告;
11.直销员获得报酬情况及获得的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总额及其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
12.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及处理情况;
13.直销产品品种目录及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1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2.5 数据统计分析板块
数据统计分析板块主要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各类信息分类整理和分析功能。
2.6 数据查询板块
数据查询板块主要完成将整理、分析后的数据按照各个方面不同的权限,不同的需求进行查询的功能。
2.7 行业公告板块
行业公告板块主要完成将国家相关政策、被批准可以从事直销经营的企业、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可直销地区、被批准的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企业违规及受处罚情况、直销培训员情况、其他直销企业应向社会披露的基本信息等行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的功能。